法制晚报讯 (记者洪雪)今天上午,曾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吕福克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和航天总医院刀刺两名医生一案,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处吕福克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他只提及一次所谓的原因,说医生给他做检查是要伤害他,他害怕医生害他。"在一审时检察官透露,事实上两名医生当时都没有给他治过病。案发时吕福克径直进医院刺伤医生。
在调查时,警方从他家里搜出了一些吕福克抄写的"笔记",都是有关颈动脉的位置、失血可致死亡的临床医学知识。
"其实什么过节儿都没有,都算不上是医疗纠纷引起的,他刺伤医生还是和他的精神及心理状况有关。"检察官介绍。
据悉,吕福克曾在人民医院和航天总医院的耳鼻喉科看过鼻子。
人民医院的邢医生曾给吕福克看过病,但双方没有发生过任何矛盾。而航天总医院的赵立众医生在被扎前与吕福克没有丝毫关系,甚至从没给吕福克看过病。
经过鉴定,吕福克在案发时控制和辨认能力受限,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据了解,吕福克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曾有自残行为,所幸被及时发现。
2013年5月,西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吕福克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又是杀人未遂,都是从轻情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吕福克还需向两名医生赔偿20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吕福克表示不认罪,他认为自己没有杀害两个医生的故意,因此提出了上诉。
二中院在开庭审理此案时,吕福克的家属放弃了监护权利。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指定街道作为监护单位,和吕福克的辩护律师一起参加庭审。